主旨: | 發布修正「國立政治大學機車管理辦法」,請查照。 |
說明: | |
一、 | 旨揭辦法業經本校113年8月5日第704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名稱及全文在案。 |
二、 | 檢送修正後條文、通行證樣式及機車入校申請表各1份,並同時公告於本校總務處網頁/各組連結/駐警隊/法令規章項下。 |
三、 | 因駐警隊編制業經簽奉核准自113年8月1日回歸事務組在案,爰原條文中提及駐警隊部分文字均已修正為事務組,惟目前承辦相關業務人員之地點仍維持於本校大門口警衛室,併予敘明 |
四、 | 因公務需要騎乘機車入校第一階段申請受理期間於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且事務組駐警隊已同步勸導持有舊證者,倘符合旨揭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得於前述期間內申請換發新證。 |
五、 | 第一階段申請經核可者,預計自113年9月2日至9月5日由事務組駐警隊通知領證,並將於113年9月9日起開始查驗,倘無入校通行證者將禁止騎乘機車入校,惟領有入校通行證者,若未遵守騎乘及停放相關規定,亦將依旨揭辦法取締告發。 |
六、 | 檢附公務機車停放區圖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