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公務(通行證)機車校內騎乘指引
機車憑通行證入校新制緣起:
過去幾年在校務會議、總務會議、與交通議題座談會等場合,師生多次反映校內機車違規騎行及停放問題嚴重,並期望學校採取具體措施進行改善。為此,修正通過本校《機車管理辦法》,其中主要增修「機車憑通行證始得入校」的新規定,限定本校教職員工、外包廠商及學生非因通勤需要,在校園內有騎乘機車以完成公務必要者,得依本校《機車管理辦法》第三之一條規定申請入校通行證,憑證入校行駛。
在校園內騎乘僅允許以下認定之公務需求樣態:
- 公文傳遞、公務郵件或包裹寄送。
- 校區內建物、設施、設備等之巡視、維管等。
- 至山上運動場教授體育課程(不含山下校區)。
- 緊急救援。
- 廠商送貨、補貨或委外餐廳送餐服務。
- 因應校內重大活動有臨時在校內使用機車以妥善完成其業務或活動必要,且經預先申請許可者。
- 其他(經行政程序認定之公務樣態)。
不可騎乘的交通行為,含所有私人交通行為與部分公務行為,如(但不受限)以下樣態:
- 接送上下學或上下班。
- 參加會議、座談會、活動等(全校師長同仁皆有此需求,因此難開放特定單位之需求)。
- 圖書館資源查詢與借還(全校師生皆有此需求,因此難開放特定單位之需求)。
- 短距離無須載重的公務。
- 購買私人餐點、用餐。
- 私人購物。
- 其他(經行政程序認定之非屬公務樣態)。
處罰措施:
進入校園的機車如未遵守上述許可樣態、校內速限及行駛或停放專用車位等相關規定,將受以下處分:
- 若經取締告發兩次,將註銷其專用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且個人與單位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依據本校《機車管理辦法》第三條之一第六款)。
- 若違規情節重大,將對違規機車採取鎖車、移置等措施,並可請求相關處理費用,最高可達新台幣300元(依據本校《機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
- 違規紀錄將通知當事人、所屬單位主管,並請主管協助督導。
- 違規紀錄將列入次一學年度是否核發該單位機車通行證的審查參考依據。
已閱讀聲明
本人已完整閱讀並理解本指引中所列的所有規範與處罰措施,並承諾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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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